法律分析:收不能付款不一定是因为公安冻结。
1. 部分行政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可以由相关法律法规授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必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有权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存款人可通过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获得救济。建议无故被冻结存款的当事人与冻结措施实施机关取得联系获知存款被冻结的原因,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联系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权利沉睡。
2. 为了避免盗用银行卡,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银行账户存款无故被冻结的情况,解冻方式如下: 在得知账户存款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冻结后,存款人可向实施冻结的机关要求解冻,可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起申诉、控告,要求对存款进行解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由于冻结存款的行为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作出冻结决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义务对其错误实施的冻结行为,及时作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