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如何撤诉
1、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中撤诉的方式是:原告可以在宣判前申请撤诉;同时,原告在诉讼中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权利,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如何申请诉讼离婚
1、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诉讼离婚: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庭审,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