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12年最多减刑几年
1、正常判刑12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一半的时间。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判刑后多久可以见家属
1、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2、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3、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4、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5、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6、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7、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