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四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申领天津居住证和积分入户的细则。
2、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一积分入户制度“撬动”了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特大城市落户的限制,是户籍改革的又一积极信号。最近一段时间,到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办理具体手续、哪些条件更符合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的外地人特别多。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第一条 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积分以及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