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离婚与正常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样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在冷静期满后确认要离婚的,经婚姻登记部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在冷静期内,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