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到看守所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一、律师限制会见三种情形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有权申请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及有关的侦查人员回避;
(二)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
(三)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四)有权在接受讯问时,进行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六)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鉴定结论,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七)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八)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九)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