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绝签收民事调解书怎么办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该如何处理,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1、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在对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情况下,双方原先达成的调解协未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3、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和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被告黄某拒绝签收调解书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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