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年内,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且没有再犯或被发现新罪的,则原判的六个月可以不再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出现新罪等情况,则需收监。
一、缓刑过后是否还会收监呢
缓刑的规定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两罪并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说,被判处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没有发现漏罪的都不会收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予执行。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啊?
区别:(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且监外执行计入刑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撤销监外执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三、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什么意思
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指的就是暂缓执行之缓刑,即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其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执行,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