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挂名股东的并没有股东的实质权益,其权利就是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持股的协议还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才有权处分股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_x000D_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_x000D_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_x000D_
第二十四条_x000D_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