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减刑的区别主要在于:
1、对象不同;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并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进行考验;减刑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的影响也有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