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之前,公安部已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娱乐休闲场所的治安管理,提高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打击“黄赌毒”等各种丑陋现象及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各地派出所联合消防大队对辖区足疗、KTV、按摩室等娱乐休闲场所进行检查的次数明显增加。检查中,民警一般会查看各场所的经营许可证及日常的登记备案情况,对其内部采取的各种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当然也可能对部分顾客及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以确保场所内部经营的规范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