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该动产应当和债权属于统一法律关系,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除外。
一、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什么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债权人在留置担保中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善意取得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已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道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
二、什么是法律的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三、合同的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补偿该动产;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有权保留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