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指纳税人在扣除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后,对全年所得进行汇总并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结束时进行申报。然而,根据不同的纳税对象和收入情况,年度汇算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分别是综合所得汇算和分类所得汇算。综合所得汇算指的是将一个自然人的全年所得的各项收入、退税、减除等信息进行综合计算,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个税,并最终认定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综合所得征税人,即工薪阶层、个体工商户等。在综合所得汇算中,不仅要考虑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等收入。分类所得汇算则是将纳税人的不同收入项目分别计算个税,即根据各个收入项单独计算税额,最终将其相加计算纳税额。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按分类所得征税的人,如个人从事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等方面的收入。在计算两种汇算方式的差异时,主要是在减除项目上有所不同,例如综合所得汇算中可以扣除一些具体的减免项目,而分类所得汇算则没有。此外,分类所得汇算也可以选择部分所得汇算或者全部所得汇算两种方法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 综合所得征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中,可以扣除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各项费用,以及有关税款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 分类所得征税的纳税人,在每次取得所得时,应当本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