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中一方无法到庭的的处理,首先,除非本人有正当理由确实无法在开庭日期到庭,否则不建议不参加离婚诉讼庭审。其次,原告和被告均有正当理由的,在和对方进行协商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再次,离婚诉讼属于当事人原则上应当到到庭的情形。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不收法院传票有什么后果
法院下传票不去会有以下后果: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该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联系不上被告法院如何处理
联系不上被告法院的处理如下:
1、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2、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