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吴江市的公积金制度中,有一些情况是无法进行公积金提取的。首先,在吴江市规定的公积金账户未满36个月或者未满3年连续缴存期间,无论是因为离职、辞职、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都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此外,在已购房或者已贷款但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如果缴存时使用的是抵押房产的情况,则也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况也无法提取公积金:因病身故、被判刑入狱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况下缴存;在缴存期间参加商业保险等其他附加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尚未满足领取条件;公积金账户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个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需要注意的是,吴江市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调整,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时需要注意关注官方公告和通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