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但《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此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两者的主要区别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主要在标的物是否需要交付。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所以,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并未规定订立保管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实践中许多寄存处在保管寄存物时习惯上都采用口头或积极行为的形式订立保管合同并实际履行之。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不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认定合同存在、成立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是必须是书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并未规定订立保管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也可以认定其存在、成立和有效。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什么是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注意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3、保管人的限制
4、保管费用
5、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