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权益遭受侵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例如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等方面,此外还有民政局,社保局等部门也可维护职工权益。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也可以维护劳动者权益,我们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