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对方不同意,最快速的方式有哪些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且双方信任度也还可以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后尽快申请协议离婚。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后,及时向相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0天离婚冷静期满后,及时共同去申请离婚证,那么基本可以在30天-60天内顺利离婚。
2、如果双方虽能基本协商一致,但双方信任度不那么好,或者财产争议金额比较大,后续还可能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对于离婚协议内容不是那么有把握的情况下,建议走诉讼离婚的程序,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顺利的话,可能30天内就能离婚。
一方面,如果双方信任度不那么好,双方离婚冷期内闹点矛盾,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或者离婚冷静期满后不配合另一方去领取离婚证,那么协议离婚程序就得重新提起,如此反复,就不能确定双方到底何时才能顺利离婚;
另一方面,离婚协议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即便离婚登记完成了,但只要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方还得起诉到法院,比如,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就是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拿到房子的一方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又或者离婚协议签不好,好多事情约定不明确或者没约定等,双方也需离婚后再向法院起诉解决相关争议。
所以,这种情况下,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只要双方诉讼中还能协商,一般可在法院两个月的诉调期限内调解离婚,甚至一个月内就可以顺利调解结案,时间上来说,可能比协议离婚还快(当然,前提还是起诉后的诉调阶段对方还是同意离婚)。比如,
2021年1月,我这边接触的四个离婚案件,都是在立案后两个月内在浦东法院调解结案,有两个调解结案时离当事人提交诉状还不到一个月。
3、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就只能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一)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的,那你也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比如:
(1)你离婚意愿强烈,但对方完全没有离婚的打算,压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同意离婚了,但孩子抚养或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始终达不成一致的;
(3)你急着离婚,可对方“玩消失”了,下落不明的;
(4)对方有家暴倾向的,根本不准备和你离婚的;
(5)双方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6)一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者的。
(二)一方起诉后,可能有下列结果:
(1)另一方看到你离婚的决心,改变态度同意离婚的,那基本上也可以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或调解离婚,如果是在诉调阶段就能调解离婚的话,目前最快的可能提起诉讼后一个月内就能调解结案。比如,
2021年1月,我这边接触的四个离婚案件,都是在立案后两个月内在浦东法院调解结案,有两个调解结案时离当事人提交诉状还不到一个月。
(2)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那第一次起诉法院基本不会判决离婚,基本就需要二次起诉,甚至更多。但总归你坚持要离婚,尽快起诉就是了,法院最终还是会判离的,无非就是时间上比较久而已。
而且,离婚诉讼中也可“以打促谈”,必要时可以适当的利益让步换取时间。一方面,要向起诉法院让对方知道你离婚的决心,另一方面,诉讼中也可以继续与对方谈判,如果能在离婚诉讼中达成一致,也能尽快结案。要知道,有些财产争议比较大的离婚案件,一次诉讼耗个三四年都很正常,所以,可能的情况下,任何时候不要放弃协商的机会。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考虑以利益来换取时间的加快。
(3)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也不协商的,那就只能一直起诉,直至法院判决离婚。
那么,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要想让法院尽早判决离婚,那么起诉一方就要尽可能向法院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哪些情形可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呢?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因此,需要证明双方居住在一起,且已经共同居住达一定时间,不能仅仅根据有了孩子就断定构成同居,因为有孩子可能只是一次性行为的后果,一次床照、一小段时间两人出入的一些视频往往也只能是证明出轨。而且,同居要求一定的期限,实践中最短三个月,有的可能要求一年,比如法官说要春夏秋冬都与他人同居的,也就要需要提供春夏秋冬他们都在一起的照片、视频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是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对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构成遗弃。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仅仅存在赌博和吸毒行为不算,必须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这里的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原因分居,如果因工作和学习等其它原因分居不算;却分居后,双方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不再互相供养,生活上不再互相帮助,无夫妻生活。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条是兜底性规定,因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复杂,法律不能一一列明。常见情况包括婚内出轨,一方嫖娼成瘾、屡屡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的;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男方强奸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等等。
当然,法律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法定条件,没有上述理由,但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自家床上捉奸在床照片有效,但注意除了交给法院作为证据外,不应随便扩散,不要对第三者有人身侮辱行为等,否则涉嫌违法。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两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分居并没有强调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只要是分居就可以。大概就因为,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双方继续分居默认就是基于感情不和,所以也没必要再行限定。这一条会让一些长期难以离婚的人,对于何时彻底解脱有了一个稳定的预期。
所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要坚持离婚的,只要能提供双方分居又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就行了。一般可通过如下证据证明分居事实:1、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2、一方外出租房的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水电煤及物业费缴纳凭证;3、双方认可分居事实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往来邮件记录等;4、其它能证明分居的证据,比如:有人证可以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的,等等。当然,实践中法官还会考量双方身体上无接触,经济上无往来等综合认定。
最后,提个建议,有能力的情况下,尽可能借助专业律师的助力,律师可以帮你减轻至少90%以上麻烦。律师介入后,既代替当事人进行直接专业的谈判,缩短离婚的耗时;又可以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组织证据,增加法院判例的概率,加快离婚诉讼的进程。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介绍,离婚是需要慎重的事情,是关乎一个家庭的幸福问题,希望您能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