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院强制执行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
1、立案后首先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让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
2、发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信息,保险,证券,房产,车辆,民政登记信息,所有银行开户信息,支付宝以及微信余额等,一经发现有财产,立马采取冻结和查封措施
3、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一起来执行局说事
4、如果申请人允许和解并分期还款,又或许执行完毕,也可能还不了,法院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可能会被转刑事被判刑
5、查到的银行余额都可以进行扣划,查询到的房产和车辆,投资的股票证券等都可以进行拍卖变现,以此来偿还欠款
6、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名下无财产,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并且发布悬赏公告最终该案件会走向终本,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恢复对该案件得执行,且不受时效的制约。
强制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并且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强制执行是可以被依法终止的。并且强制执行要是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法院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且限制其高消费,也就是说会对其下达消费限制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