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被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的,应立即解除;如果符合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行政强制措施所控制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等情形的,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_x000D_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_x000D_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_x000D_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_x000D_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_x000D_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_x000D_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_x000D_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