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时间:7-8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合法的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民,种地的农民都是可以拿到补贴的,但不同的地区补贴标准有所差异,例如宿迁一亩补贴是120元。
2、深耕补贴。发放时间:10月左右为了能鼓励农民的秸秆还田,因此目前国家也推出了深松整地补助,让农民都能去支持还田,而补贴的力度则是在30元每亩以下,如北京地区为25元每亩。
3、轮耕休耕补贴。发放时间:6月。田地如果长期耕作,土壤的肥力会大大减弱,造成土壤板结等问题,粮食产量也会因缺少营养而降低,因此国家实施了轮耕休耕试点补贴政策,其中东北地区试点补贴标准是150元/亩,而对于土壤危害严重地区,如果是休耕半年以上的可领到500元/亩,全年的可以领到800元/亩,有些地区超过了1000元每亩。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间:6月30日之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的是地补或者直补,这个补贴主要是为了激励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生产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是为了保护土地肥力,我国各个地区发展不同,政策有所差异,补贴金额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金额是在500-2000元之间。
5、基本农田补贴。发放时间:华中3到5月份;华东6月份。农村的基本农田补贴一般只要种地的农民,都是可以享受到的。这个补贴标准是按一亩地多少来执行。但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一样,补贴标准有所差异,一般地区按50元一亩进行补助,有些发达地区按照18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6、粮食补贴。发放时间:8月份。为了鼓励农民种地,当前国家一方面控制粮食价格,针对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都有最低收购价格,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经济收入,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现在种地的农民还给予一定的粮食补贴。因为各的经济条件不同,所以粮食补贴的金额也有较大的差异,偏少的地区在50元/亩,较高的地区能达到14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