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后一般不会自动注销。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需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吊销、撤销、责令关闭、宣告破产后,都必须进行注销登记,法人主体资格才真正终止,注销是企业终结的唯一程序。
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
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报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9、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