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的结案方式一般是撤案。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可能是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民事主体犯罪了,或者是虽然违法,但是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此若是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一直无法满足批捕的条件的,就需要按照规定撤案。
不予批捕的情形包括如下内容: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