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只退50%,并不是所有诉讼费都退50%。2、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那么案件受理费只交纳50%,如果已经全额交纳的,应当退50%。3、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申请费以及证人等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是不退的,即仍然要全额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