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是:增加了企业资本、缓解了企业债务危机、能够保证生产持续且稳定进行等。局限性是:_x000D_
1、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_x000D_
2、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_x000D_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_x000D_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_x000D_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_x000D_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_x000D_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_x000D_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_x000D_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