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程序、额度作出了调整,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金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退休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本市户口职工需封存三个月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本市户口职工需在单位办理封存后方可办理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五)出境定居的,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总额;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支取额度不超过8000元;
(八)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九)调离本市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一)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满十二个月支取一次,每次支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