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签订了保理合同,出售应收债权时,首先应当将按协议规定计算并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并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先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同时,为区别于其他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还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其次还应对坏账准备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企业针对某项债权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例如该债权发生当期并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在会计期末计提坏账准备),则出售该债权时应同时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如果企业未计提坏账准备(例如当期发生的债权当期出售),则不需要冲减坏账准备。
具体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实际从保理商处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续费等)
其他应收款(企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
坏账准备(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贷:应收账款(所售出债权的账面余额)
(注:若借贷方有差额,则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帐户反映。)
一、财务费用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虽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但与营业收入的实现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不宜将它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只能作为期间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确认,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一般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财务费用发生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将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在会计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财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