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原则是:
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不能事先确定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对保险事故风险程度的估计主要取决于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的陈述和担保。如果投保人的陈述不真实,不仅会使保险人无法正确估计保险风险,而且不利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如果投保人的陈述不真实,存在隐瞒或欺骗行为,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坚持诚信原则,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中具有特殊意义。
2、只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