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