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立案后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派出所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2、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3、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5、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二、网络诈骗找派出所有用吗,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遭遇网络诈骗,报警肯定比不报警要有用得多。2、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对你的案件予以立案。被骗钱了,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给处理,也不立案侦查或者移送管辖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
三、案件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公安机关拖延案件不处理,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积极追查嫌疑人,有逮捕需要的马上逮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会受到处分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十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措施或者决定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变更或者责令下级机关撤销、变更;发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