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成都户口积分入户条件:居住证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积分条件 :1、不算试用期,连续工作满6个月;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营业满6个月且依法纳税。2、在成都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产权住房;或者租房且在房管局备案。3、在成都缴社保(养老或医疗保险)满6个月。4、办理成都居住证且签注满1年。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