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坚持先补偿后拆迁
以往拆迁基本上都是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前期会支付部分补偿款,后期会将补偿款落实到位。但是,这也造成了很多人无法拿到完整的补偿款,基于这一现象,今年开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时,大家有权拒绝拆迁。
2、补偿价值必须对等
拆迁必须保证拆迁补偿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价值对等,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3、“钱”、“房”,可自由选择
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补偿。
4、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强硬手段破坏他人拆迁
任何人及单位不得已任何暴力手段,如断水断电等,迫使拆迁人进行搬迁事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