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薄或者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产所有证的具节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资料要“遗失契证台”进行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和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评“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7.有一点特别说明,如果产权人已死亡,除出示书面申请请经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签章或物业管理部门签章、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