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等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等,两证结合用,不能互用。两种证件证明的是不同的内容,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不要求驾驶员和车主是同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