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庭暴力妻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妻子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妻子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告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较轻,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丈夫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警告,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15天以下的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