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人身禁止令的相关规定
禁止令是新增的一种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规范。所谓“禁止令”就是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于违反禁止令但情节并不严重的犯罪分子,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处罚。情况严重的,比如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或者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分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等,则由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禁止令的适用范围
禁止令是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民事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禁止令也可用来禁止邻居间的恶劣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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