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失信人员是指在执行裁判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的被执行人。如果失信人员主动履行了其义务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惩罚。失信人员解除后,其相关记录仍然会存在一定时间,但会根据相关规定逐渐消失。具体而言,国家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披露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网络共享平台进行联网查询。因此,失信人员的记录在一定程度上会公开并流传于社会。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于已经解除执行惩罚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恢复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权利。这说明失信人员的记录也会随着时间和情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信惩戒条例》第十六条 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申请列入信用修复对象名单。对于上述情形,国家信息中心、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其履行完毕后自然年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