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卫健委已成立跨部门、跨专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并多次召开会议就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心理健康服务等进行研讨,目前正在起草心理健康服务相关伦理规范、技术规范。
后期,将依托专家组和行业组织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由行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
同时,对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进行积极探索,如上海市成立心理卫生行业协会,对心理健康服务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并对心理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督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