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容易申请吗?申请条件有哪些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3、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4、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5、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准备完整的资料,是容易申请的。
二、廉租房准备什么手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