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有:
1、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金额或计算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