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原则上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探视权怎样确定?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探视小时规定是多少
离婚探视权没有具体的小时规定,关于孩子的探视时间是由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决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探视权在哪可以看
探视权没有规定在哪里看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