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一、宪法实施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
宪法实施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前提和依据;
2.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宪法有利于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4.宪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的经济发展;
5.宪法更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及创造性,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二、物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三、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区别
1、现今我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2、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3、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4、“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