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事和执行董事具有如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
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
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两者职权范围相较,侧重点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