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管理和报告制度。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是重要内容之一,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则是判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何种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停产整顿等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事故隐患的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危险性程度。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时需要评估其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数量、危险程度等因素。如果某一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较高,或者可能引发多种事故类型,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后果影响范围。判定某一事故隐患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时,需要考虑其引发事故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如果影响范围较大,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管理控制难度。评估对某一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和控制所需的技术、经济、人力资源等方面难度,如果难度较大,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法律法规要求。衡量某一事故隐患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时,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加以管控。
【法律依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