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人到村(居)委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村(居)委会计生专干调查核实, 填写《独生子女领证申报表》,审理合格后,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街计生部门审核;3、镇、街计生部门把符合条件的,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带所有材料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指导股审批;4、审核通过后30日内镇、街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指导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审核不合格不予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