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的管理办法》,武汉市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武汉市的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是按照当地月均工资的7%来计算,每人每月不得少于776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职工的工资较低,其公积金缴存额也会相应地减少。而对于那些工资较高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额则可能会超过最低标准。此外,武汉市还规定,公积金的最高缴存额为当地月均工资的20%,但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880元。这一规定旨在避免高收入职工缴存过多的公积金,使得公积金资金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