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需办理退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在汽车临出发2个小时之前退票,扣除票面价值的10%,汽车临出发2个小时之内退票扣除票面价值20%,汽车出发后一个小时内退票扣除票面价值50%,出发一个小时后退票无效,车站不予退还车费。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完善事前公告要求,取消班车客运价格确定、调整的事前备案。(二)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部分实行或者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