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修理、修配、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应当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纳税。但是,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30万元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门槛的上限。如果销售额超过30万元,那么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纳税,而不是仅在超过30万元部分缴纳税款。因此,30万免征增值税与“包含”无关。即使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如果其应纳增值税额已经超过了免征额度,那么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闷卜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蚂慎穗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