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应合法、合规。
2.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满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假设公司是某年1月2日成立的,则该公司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需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整体变更不用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