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要想判刑,必须在证据上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才可以。何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是量方面的要求;(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是对证据质方面的要求;(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关于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个条件进行细化为:①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②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③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④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当然,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实施等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一个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